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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香港公司强迫除名和主动注销有哪些不同?
 

       目前存在不少客户因某些缘由,在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缺乏维护,招致公司被香港注册处强迫除名。这样的状况,会给股东和董事带来十分严重且长期的影响。下面为您详解香港公司强迫除名和主动注销有哪些不同?
  一、香港公司注销需求哪些条件?
  一家香港公司假如不打算继续运营,方法是停止注销(撤销注册)。依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规则,香港公司任何董事或股东,均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撤销注册)。但需求满足几个条件:
  1.一切成员均同意注销(撤销注册);
  2.公司从未运营过或提出注销申请后3个月内没有任何运营活动及业务往来;
  3.没有未清偿的债务,并且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4.公司资产没有位于香港的任何不动产(若为控股公司的,其隶属公司也没有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香港公司注销流程:
  1.香港公司最近的周年申报表(复印件);
  2.香港公司最近的商业注销证(复印件);
  3.香港公司受权董事及股东签署的注销文件,
  4.香港公司正式停业的日期;
  税务局局长确认该香港公司没有未缴税款或税表后,发出不反对注销该香港公司的不反对注销通知书(获得该文件的前提是该香港公司没有拖欠税务局应缴税款以及应交利得税税表,薪俸税税表)。
  该香港公司即可进入撤销注册的流程。在第1次收到撤销香港公司注册时,香港注册处会将该香港公司的撤销申请停止为期3个月的公示,在3个月公示期完毕后,没有任何一方提出反对撤销该香港公司注册后,香港注册处会发布第二则公示,宣布该公司解散。通常,按正轨流程注销一家香港公司,大约需求6-9个月的时间。同时,解散的香港公司原董事、及股东的法律义务依然持续。但由于注销程序及注销文件来源均已合法化,有可能发作的法律追溯义务已减低。
  二、香港公司强迫除名
  而另一种听任香港公司,不论不顾,等候其被香港注册处强迫除名,是不可取的(相当于国内公司的“撤消停业执照”)。首先,一家香港公司被香港注册处强迫除名的时间长达3年,等候强迫注销则表示不会停止该香港公司的年审(包括商业注销证续期、注册处周年申报)和税务申报。但每年的年审,审计报税未按时申报的,香港注册处及税务局均会产生罚款及其他法律义务:
  年审逾期:
  商业注销证逾期,每年罚款300港币;
  周年申报逾期,超期时限及罚款数如下;
  超期时限罚款数
  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42天内 HK$105
  超越42天但不超越3个月 HK$870
  超越3个月但不超越6个月 HK$1,740
  超越6个月但不超越9个月 HK$2,610
  超越9个月但不超越12个月 HK$3,480
  审计报税逾期:会收到税务局寄出的罚款通知单,罚款金额高达1万港币;
  而罚款金额均会停止累加;
  同时,不交纳罚款的,能够直接了解为拖欠政府款项,成为失信人员。政府部门有权益停止进一步的惩罚,如限制出入境,列入商业活动黑名单以至追查刑责等。即使罚款交纳终了,相应的年审和报税依然需求完成,即需求补交过往年度未完成的年审、审计报税等。而该香港公司在被除名之前触及任何法律义务或债务关系的,香港法院有权重新将该香港公司列入公司注销册,以便追诉其法律和债务义务!
  以上就是详解香港公司强迫除名和主动注销有哪些不同的简单总结,由此可见,若某间香港公司不打算继续运营的,比拟好的选择是依照正常法定程序对该香港公司停止注销,将可能的法律结果减至较低。特别在SCR(重要控权人备档)政策下,依然选择不论不顾、等候香港公司强迫除名的,损失的不只仅是金钱,更重要的是失去个人信誉,以至直接招致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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